
「如果一個騎士或侍從對一個平民發起(決鬥審判),他必須像個平民一樣戰鬥。從他自降身價去對抗一個普通人起,他的尊嚴和盔甲就已經被降低到和被告一樣了。何況,允許一個紳士有著戰馬和盔甲去對抗平民,是一件極其殘酷的事情。」by 中世紀法條
在《中世紀的決鬥審判》中,我們曾經透過 Ariella Elema 博士的得獎論文,介紹過中世紀的決鬥審判文化。礙於篇幅,只有介紹最概要的觀念。其實這中間還有很多有趣的細節。
每個自由人都可以參加決鬥審判,但原則上不應該在不同階級間進行。如果平民自己主動要求和騎士進行決鬥審判,那麼騎士可以穿著他的全套盔甲,騎著戰馬與平民對打,自己討打怪不了人。但是反過來,一個騎士居然去主動要求平民跟他決鬥,那麼他只能步行,和平民拿同相同的武器戰鬥。
因為無論如何,平民和貴族在資源與能力上就是不對等的。騎士挑釁平民,要求平民決鬥,不論打輸打贏,這就是一件毫無榮譽,非常丟臉的事情。
何況無論誰進行決鬥審判,始終都必須是在第三方場所,由公正的法庭進行。不可能是騎士自己架個比武台,叫平民到他城堡來決鬥,這是會笑掉全歐洲大牙的事情。
現代沒有騎士,但是一樣存在不同的階級與精英。近年「貴族的責任,菁英的義務」這些西方概念,逐漸在中文網路圈引起討論,這些討論通常聚焦在為了國家社會付出這種大事上,但貴族和菁英的榮譽是深入了生活方方面面的細節。
即使是現代人想像中,相當不文明的決鬥審判,中世紀的法律仍然規範了各種細節,盡可能確保公正。那現代自許菁英的人,如果還想著對普通人叫戰,要求普通人到自己的地盤打,這從中世紀人的角度來說,肯定是丟臉至極的。
作者/Author:王人俊/Ralph Wang
延伸閱讀:《中世紀的決鬥審判 — 流血的正義與榮譽? (1/2)》
開頭中世紀法條出自論文第139頁引述的內容,原文如下:
“If a knight or squire appeals against a commoner (home de pooste), he fights … just like a commoner, for since he is lowering himself to appeal against such a base person, his dignity is reduced in that case to the same kind of armour as the appellee has by right, and it would be a very cruel thing if the gentleman appealed against a commoner and he had the advantage of a horse and armour,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