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/Author:王人俊Ralph Wang
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代的歐洲,自由市的市民有義務要自備武器,以便在戰時響應號召保衛家園。
這引申出一個小問題:自備武裝通常只能規定最低限度的必要裝具,未必能完全符合作戰任務需求。以中世紀的情境來說,這通常代表市民人人都準備了近戰武器,但弓弩之類的投射武器數量不足。
瑞士的弗立堡( Fribourg )解決方法很簡單:政府採購一些公發武器,在戰爭前夕才發放給公民戰士,戰後再回收。
保存至今的一份清單,紀錄了1447年5月9日弗立堡戰前的弩箭發放行動。弗立堡一口氣向市民發放了443把弩,每個人分配到一個箭袋和十數隻弩箭。而這份清單是一系列文件的附錄,說明發放443把弩並不是弗立堡的唯一備戰準備。

這些武器平常存放在市中心聖尼古拉斯大教堂附近的法院( salle de justice, 字面意思是正義屋)。1465 年時這棟建築儲存了 332 把弩、36 副鏈甲、145 個頭盔、61 對護臂和 46 對護手,其他大型火炮則會存放在專門的要塞中。是的,弗立堡的法院就是一間軍火庫,法官每天上班都會看到這些武器。
在同一份文件中,一位名為約翰·帕維利亞爾( Johan Pavilliar )的男性富豪也被記錄到,戰爭時他的職責便是在弗立堡的城門「池塘門」( the Porte des Étangs )擔任防衛隊長。
保護自由市是全民的責任,無分貧富,儘管因為財力和可以負擔的武裝,每個人的角色不同,這點也與古羅馬共和時代的制度非常相似。
延伸閱讀
【HEMA與文化】保家衛國等同公民權-中世紀自由市的誓約日傳統
《練武的孩子不會變壞 — 武術書與自由市的尚武文化》
參考資料
https://martcult.hypotheses.org/19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