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米夏•亨特的這張俗稱「大人時代變了」的梗圖,應該是中文圈對歐洲武術最大印象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:照理來說,17世紀神聖羅馬帝國是火槍爛大街的狀態,有人拿火槍打人應該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,為什麼要特別畫一張圖?
其實原因很簡單:這招是犯法的。
這本在1611年出版的武術書中的第100招記載了一方用禮劍和匕首時,另一方用禮劍和手槍(時代看來應該是簧輪槍)的技法。而在大多數自由市裡,火槍不能上膛,攜帶火槍出門也是禁止行為。相反的,佩劍上街卻是多數神羅城市的強制規定。
重要但危險的火槍
17世紀的火槍普遍沒有保險機制,非常容易走火,因此儘管火槍已經普遍,也是各自由市重要的武裝力量(例如漢堡市在1628年強制規定每個男人都要有火槍),但是火槍的存放必須槍彈分離,市民必須到城外的靶場才能練槍。
在城裡發生衝突,通常都是刀劍相向,人們認知習慣上會認為城內的衝突不會出現槍枝。但是肯定會有不守規矩的人偷用,因此米夏•亨特要在書中特別提到打鬥到一半,突然有人拔火槍的情境。
葦名劍法是無敵的,只是在城裡犯法而已。
作者/Author:王人俊/Ralph Wang
